获取国籍
结婚移民者获取国籍
- 申请对象 : 在维持婚姻的状态下,持续两年以上在大韩民国有所在地地址者;或结婚超过三年,在维持婚姻的状态下,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大韩民国有所在地地址者
- 申请机构 : 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组(☎+82-2-2650-6399)
- 必要材料 : 入籍许可申请表与相关材料
可以证明外国人身份的材料和财政相关材料
- 三千万韩元以上金融财产(存款、定期储蓄、证券等)证明
- 公告地价价值三千万韩元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或租赁押金等不动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 在职证明或准就业事实证明
- 其他等同于①~③项的法务部长官认可材料
外国人劳动者获取国籍
- 入籍条件 : 出生后从未获得过大韩民国国籍的成年外国人,五年以上合法地在韩国国内有所在地地址者
- 申请机构 : 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组(☎+82-2-2650-6399)
- 必要材料 : 入籍许可申请表与相关材料
- 护照复印件、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人以上的推荐书各一份
- 财政相关材料(可维持生计的证明材料)
- 韩国银行公告的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上的所得金额证明请求材料
- 六千万韩元以上金融财产(存款、定期储蓄、证券等)证明材料
- 公告地价价值六千万韩元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或租赁押金等不动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 入籍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婚姻等身份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中国须提交户口本与获得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若入籍申请人为韩裔中国人,使用韩式发音进行填写时,须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可证明韩裔中国人身份的公文
- 入籍申请人重新特定出生月日时,须提交由原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的可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明
确认外国材料须翻译为韩语并注明翻译人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