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申报
外国国籍同胞的韩国国内居住地申报
- 申报对象 : 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或以直系晚辈身份获取外国国籍者中,符合一定条件且以在韩国国内滞留90天以上为目的入境的外国人
- 申报机构 : 南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必要材料
- 各国追加材料
- 法务部长官认为需要的材料
- 家庭关系登记事项相关证明或除籍副本和废除登记簿、本人或父母和祖父母中一方曾为大韩民国国民这一事实的证明材料
- 本人或本人直系长辈获得外国国籍的原因与其年月日之相关证明材料
滞留期限延长许可流程图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截至滞留期限期满日前 -
附件
- - 滞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表
- - 护照
- - 外国人登录证(仅限相关人员)
- - 各滞留资格附件
- - 手续费
-
-
受理滞留期限延长申请
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
-
审查
-
批准
- - 在护照上加盖工作地点变更附加许可公章
- - 在外国人登录证上记录许可事项
-
不批准
- 告知不批准原因
-
批准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流程图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在进行其他滞留资格相应活动前
- - 持外交、公务或协商滞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变更相应身份时,须自
变更日起30天内申请
-
附件
-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表
- - 护照
- - 外国人登录证(仅限相关人员)
- - 各滞留资格附件
- - 手续费
-
-
受理滞留资格变更申请
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
-
审查
-
批准
- - 在护照上加盖滞留资格变更许可公章
- - 在外国人登录证上记录许可事项
-
不批准
- 告知不批准原因
-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