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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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未入籍的滞留外国人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时,可通过审查成为对象
- 在韩国国内登记、滞留的外国人中,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本人或配偶处于怀孕阶段,或养育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时(包括离婚、配偶死亡的情况)
- 家庭财产低于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费时
- 无赡养父母、子女与配偶的能力时
支援内容
- 生活 : 提供服装、饮食、燃料费等其他日常生活基本所需物品
- 居住 : 以现金或修缮房屋工程等方式提供房屋租赁所需租金和维修费等
- 教育 : 为子女提供小学至高中阶段所需入学金、学费、书本费和学习用品等支援
- 分娩 : 家中有分娩或预定分娩的婴儿时,每人提供60万韩元现金补助
- 丧葬 : 接受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优惠者死亡时,与其共同受惠的家属可获得75万韩元补助
申报机构 : 管辖居民中心
确认无法进行沟通的多元文化家庭,请致电保健福利呼叫中心(号码:129)接受翻译咨询服务